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护电梯不被破坏或损坏,引导乘客正确乘梯、文明乘梯。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在电梯运行期间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络。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变更后,应及时办理《电梯使用标志》变更手续。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位置。
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与专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监督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维保记录确认签字,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五、每日乘客使用前都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和处理,设备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六、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电梯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制动操作。
七、保持电梯在合格状态下使用,对维保单位提出的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的要求,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解决。
八、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九、电梯装饰不得影响电梯的平衡系数,张贴广告不得影响层门和轿门的开闭。
十、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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