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递交申请表和材料。
2、各学校收集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学校初审、并初步核算个申请人的分值后上送到镇教育局进行复核。
4、镇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得分进行排名,统一调配学位。
5、在全镇的公办中小学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教育局发放入学意见书。
7、申请人凭意见书到相应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