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失业证的材料有:2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一页2页复印件各一张,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本人去填两张表格。《xx市失业登记表》。提供申请人本人居住证原件,或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登记专用)》(二选一)。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失业人员办理程序: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